1、医务人员对所有病人的血液、体液及被血液、体液污染的物品均视为具有传染性的病源物品,医务人员接触这些物质品,必须采取防护措施。
2、医务人员要安全处置锐利器具,不要把用过的锐利器具传递给别人。在进行侵袭性操作时,要保证足够的光线,并尽量减少创口出血。创口缝合时,要特别小心意外创伤。
3、使用后的锐器应放入耐刺、防渗漏的锐器盒内,禁止将用过的一次性针头重新套上针头套,禁止用手毁坏用过的注射器。
4、医务人员要认真洗手,工作中手被体液、血液污染时,应及时用肥皂液清洗干净,并确保用流动水洗手。
5、医务人员要根据业务需要使用必要的防护用品。如乳胶手套、口罩、隔离衣、防护眼镜等。
6、在诊治或护理阳性患者或感染者时按照以下要求做好自我防护:
(1)、进行抽血、注射、清洁伤口、处理污物等工作时,若可能接触到血液和体液,或自己手上有伤口或皮损,则应戴上手套。
(2)、进行内窥镜检查、拔牙、镶牙等与病人血液接触的工作时,必须穿防护衣、戴口罩和防护镜。
(3)、对化验标本要注意盖紧盖后才可送化验室,防止外渗,标本应标明“小心血液污染”。
7、一旦受到职业暴露,要极积采取针对性措施:皮肤清洗→消毒→包扎→填写“医务人员职业暴露登记表”→上报预防保健科、感染管理科→组织暴露后的职业评估→预防接种→随访流病情况。 |